豆奶到底是不是奶?这事世界各国都在争得不可开交。
豆奶自 1947 年起开始在美国市面上出售,倘若追根溯源,这种饮料早在中国汉朝时期就出现了,中国人更习惯叫它“豆浆”。上世纪 40 年代末,美国人将其改良后在市场上推出。
作为一种健康饮品,豆奶如今正大受欢迎,市场规模每年达到了 3 亿美元。然而,眼下却有一个问题:这货到底算不算奶类呢?
豆奶越来越受欢迎,牛奶厂商不乐意了
这事其实是传统的乳制品公司挑起的,因为牛奶市场——特别是在美国,目前处于销售低迷期。
调查机构 Mintel 的报告显示,受其他饮料影响,美国的液态奶消费量已经有几十年时间出现下滑了,预计这一趋势还将持续至 2020 年。
(杏仁奶如今也颇受欢迎,图片来自:Dairy Reporter)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以豆奶为代表的植物性饮料增长势头正猛,Mintel 预计这一市场规模在 2020 年将由目前的 20 亿美元增长至 30 亿美元。
饱受销量下滑之苦的牛奶厂商于是将矛头对准了豆奶,他们认为豆制品行业用上“奶”这样的字眼是在混淆概念。因为这类争议,豆制品企业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世界各地的法庭上。
豆奶能不能算“奶”,不同地方有不同规定
豆制品公司到底可否将他们的液态产品当作牛奶来销售?这取决于其销售所在地。不同地区的政府部门对此有不同的规定。
比如在美国,由于商业言论同样属于言论自由的保护范畴,这意味法院通常会站在豆制品企业这边。
然而,加拿大和欧盟则是另一种情况,这些地区对待“言论自由”的看法通常包括在不受政府干预的情况下持有意见和传授观点的权利,因此在对待豆奶的定性上,政府的态度则是“由公司促进最佳做法”。
这两种不同的态度在近日的两起案件中得到了体现。
今年 6 月,欧盟最高法院受理了一起德国消费者保护组织起诉 TofuTown 豆制品公司的案件。法院最终裁定在欧盟范围内,植物性食品不能作为牛奶、黄油和奶酪进行销售,哪怕是明确标注为“大豆豆油”、“素食奶酪”也不行,因为它们的主要成分不是来自动物,会让消费者为此感到困惑。
而就在同月,美国法院也接到了一起类似的案件,被告方 WhiteWave Foods 是一家利用大豆、杏仁、椰子和腰果等原料生产豆奶、奶精、酸奶和冰淇淋的公司。
加州联邦地方法院驳回了这起诉讼,原因是这并不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正常的消费者都会正确看待‘豆奶’和‘杏仁奶’等术语,不会因为名字中的第一个字就以为这些饮料成分来自牛奶。”
就在一个月前,加州的法院同样判定杏仁奶厂商 Blue Diamond Growers 胜诉,认为原告无法合理地举证消费者可能会因为名字问题而受到误导。
虽然豆制品企业在美国可以大大方方地销售各种豆奶,但如果要进入欧盟市场,他们就不得不考虑当地的情况,以避免法律纠纷了。
况且,美国政府也不全是倾向于豆制品企业的。今年年初,美国的 32 位国会议员就向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提议,要求打击那些把植物型饮料挂上奶类名字的企业,“让 F.D.A‘定义奶’。”
在我国,将植物性饮料作为奶类销售的情况也很普遍,各种豆奶、椰奶随处可见。
我国对于这类“植物奶”的名称并没有统一要求,倒是在国家标准《GB/T 30885-2014 植物蛋白饮料 豆奶和豆奶饮料》和《NY/T 433-2014 绿色食品 植物蛋白饮料》都出现了关于豆奶、豆乳类饮料的具体定义,但也没有规定一定要在这类产品中添加牛乳或羊乳等动物乳制品。
不过,如果真要追究起来,像“早餐奶”、“晚餐奶”这类以调味乳为主要原料的噱头产品,恐怕也有打擦边球的嫌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