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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 经营过期食品最少罚5万元

食品饮料新闻资讯 | 2015-08-11 08:49:17 By 贺小坏 阅读(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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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的“江西省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活动走进九江。此次大讲堂活动,邀请了南昌师范学院党委书记王金平同志对新《食品安全法》进行了主讲,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稽查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浔阳区和庐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全体工作人员,九江市城区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共计260余人参加了听课。

在课堂上,王金平书记对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以及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与之前的区别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讲解。据悉,新的《食品安全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呈现出多个特点:如内容更加全面,字数由之前的1.5万字增加到了3万字,并且对老法中的70%进行了修改;处罚力度更大更严,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食品原料从之前的2000元起罚提升至50000元起罚;增设了提供非法生产经营场所罚则,对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或者从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行为,规定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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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分类:不限 | 核心内容: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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