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切实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监管工作。 详细>>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要求,方便广大消费者、食品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查询信息 详细>>
据《食品安全法》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详细>>
为检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征求意见环节的进展情况,互相交流借鉴学习成果,深入推动下一步“边学边查边改”工作,7月30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京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交流会。此次会议由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明珠主持,总局领导班子、机关全体公务员和在京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出席,中央第26督导组有关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会议。 详细>>
2013年8月1日上午,在建军86周年之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孙咸泽同志代表总局全体干部职工,看望慰问了担任总局警卫任务的武警某部全体官兵。 详细>>
2013年7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吴浈主持召开中药材专业市场整治约谈会,亳州、安国等全国17个集中的中药材专业市场所在地政府负责人参加。 详细>>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交流工作经验,2013年7月23~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浙江省召开部分省市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座谈会,焦红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详细>>
招标人名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中国五矿大厦D座206室 详细>>
按照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总体工作部署,2013年7月17日至19日,总局组织对青海省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组听取了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汇报,查阅了相关资料,现场检查了5家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情况,督查总局交办案件查办的情况。督查组先后在青海省、西宁市和互助土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召开了基层监管人员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深入了 详细>>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规定,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甘肃省医疗器械检验所等13家检测单位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 详细>>
7月19日,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第一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京召开,这标志着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正式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尹力到会祝贺并讲话,全国政协委员、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当选会长并代表理事会做工作报告,会员代表共130人参加会议。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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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掌握各地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和指导案件的查处工作,进一步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根据总局工作计划及《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3年7月11日,专项行动综合协调组召开督查会议,部署打“四非”专项行动督查工作。 详细>>
根据中央军转安置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我局接收安置军转干部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1:8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为: 详细>>
2013年7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工作座谈会在黑龙江省召开。黑龙江、陕西、广东等9个婴幼儿配方乳粉主要生产省份的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和食品处处长、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及食品安全监管二司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总局滕佳材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详细>>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一段时期以来对网络销售保健食品摸查、梳理、暗访踩点掌握的确切信息,于近日联合广州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干警对广州采词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 详细>>
近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北京市公安局联手重拳出击,对前期摸排侦查掌握涉及北京市朝阳区十里河保健品市场和8个区县的保健品违法经营窝点实施收网行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动执法人员136人,北京市公安局出动警力210人,组成7个专项执法组、4个现场检查组和1个综合保障组 详细>>
今年上半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八部门联合开展的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和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为契机,对广告审查、广告监测、违法广告公告和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等监管工作做了更加严格的规范,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详细>>
近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业部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第二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的公告》(2013年第12号联合公告),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名列其中。这意味着中检院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取得了食品复检机构的资质,可承担包括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非法添加物、食品添加剂、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生物毒素 、营养成份、致病微生物等类项目的复检工作。根据《中华 详细>>
全国食品安全周近日举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聘请专家通过展览演示、科普座谈等形式,向公众讲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相关知识,针对公众提出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否必要”等公众关心的问题,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专家刘兆平说,食品添加剂不等于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不会危害人体健康。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