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详细介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推动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负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设工作。
(二)负责实施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重大食品安全监管整治方案并组织落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工作。
(三)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相关行政许可工作;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规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完善稽查制度,依法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五)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六)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着力防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诉、举报和受理工作。
(七)负责制订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抽样检验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八)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工作;开展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推进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九)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县区(开发区)进行监督检查、评议考核;推动市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
(十)指导县(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