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详细介绍:
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2004年11月26日挂牌成立,系市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职能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的监管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样检验;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各种违法行为。 (三)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法定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抽样检验;依法查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有关违法行为。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法定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抽样检验;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行为。 (五)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其他特殊管理药品。 (六)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七)负责《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和《一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审批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工作。 (八)依照法定职责处置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 (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举报、投诉、广告监测及依法查处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