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详细介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延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延市发〔2010〕6号),设立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卫生许可。
(三)负责食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和消费环节食品的监督管理。
(四)组织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有关的信息。
(五)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负责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七)监督执行药品的国家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医疗器械产品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负责核发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八)监督实施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临床试验质量、药品生产质量、经营质量、中药材种植质量及医疗机构药剂质量管理规范。
(九)负责药品检验机构开展工作;监督抽验、鉴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及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
(十)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特种药品、卫生材料、制药机械、医药包装材料、药用中间体和辅料等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药品和食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
(十二)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资格核准和许可证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