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消费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管理;受上级委托,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审查和备案有关工作;负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与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
(四)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及中药材种植、医疗单位制剂、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
(五)监督检定、抽验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和责任人;监督管理中药材集贸市场;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六)贯彻国家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指导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指导全市药物滥用监测、药物依赖防治康复工作;依法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辖区内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审批,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承办省局在新药评审、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制剂生产许可证核发中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对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驻店药师进行管理;开展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
(九)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全市医药行业宏观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医药产业政策。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