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全州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及中药材种植、医疗单位制剂、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样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四)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上级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事项。推进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
(五)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和12331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
(六)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
(七)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八)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与交流合作。指导有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的工作。推进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十)指导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一)承担州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运行的具体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工作。
(十二)承办州委、州政府、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