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详细介绍: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0号)和《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兰发〔2010〕2号)精神,设立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市餐饮行业、保健食品行业、化妆品行业、药品医疗器械行业有关法规宣传工作。
(二)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贯彻国家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三)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
(四)依法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品、化妆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五)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的工作。
(六)承担全市餐饮行业、保健食品行业、化妆品行业、药品医疗器械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
(七)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医疗器械产品行业标准、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批;负责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对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九)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十)监督实施国家药品研究、生产、流通的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十一)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审批工作;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十二)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