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拟订全市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相关政策等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工作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监管有关的工作信息。
(四)监督实施国家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
(五)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六)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
(七)负责贯彻落实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
(八)依法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及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中的违法行为。
(九)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