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详细介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制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发布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有关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的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注册审核,监督执行国家保健食品标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监测和评价,发布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有关信息。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负责药品注册审核和中药保护品种的审核,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负责药品再评价和淘汰的审核,核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医疗器械上市再评价和淘汰审核,核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七)负责执业药师注册、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执业药师施教机构资质认定,负责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消费环节有关人员的培训。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拟定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十)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一)开展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