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珠峰冰川自涌天然矿泉活水
产品品牌:珠峰冰川
产品规格:666毫升/瓶×6瓶/箱
包装重量:7.4千克
主要成分:(mg/L) 及指标
(不含人工加入二氧化碳本品天然矿物质
含量丰富若有少量沉淀属正常现象)
锂Li+ 0.20-0.50
锶Sr2+ 0.20-0.50
钾K+ 1.5-5.0
钠Na+ 15.0-30.0
钙Ca2+ 30.0-60.0
镁Mg2+ 4.0-8.0
偏硅酸H2SiO3 8.0-18.0
溶解性固体 280.0-450.0 pH值 7.1-7.8
分子团﹤72Hz
水源点:西藏日喀则定日县新木德村珠峰冰川矿泉水
产地及厂址:西藏日喀则地区定日县岗嘎镇
生产企业:西藏珠峰冰川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产品类型:天然矿泉水(水源地灌封装)
注册证号:(藏)国土资矿水注[2007] 1号
采矿许可:C5400002010128110086634
生产许可:QS5400 0601 0014
标签认可:XZBQ 002-2012
执行标准:GB/8537-2008
保质期:24个月
储藏方式:阴凉通风处、避免阳光直晒
代理商合作:
西藏珠峰冰川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诚邀代理商加盟。
代理商合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西藏珠峰冰川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总公司的指导方针,通过与区域内经销者建立委托和代理的关系,经过授权使之成为珠峰冰川各级区域代理商。在经营过程中,共同营造品牌,与品牌共发展,共同分享品牌价值。
第二章 代理商加盟条件
有共同的理想
第三章 代理商的职责
(一)受销售总公司的委托,负责拟定区域的市场经营、销售等商业活动;
(二)建立本区域的销售体系;
(三)设定本区域的分销通路及销售网络;
(四)结合本区域自身特点,制定其相适应的销售策略;
(五)完成本产品在本区域的销售目标以及完善品牌建设;
(六)有责任和义务执行和维护销售总公司制定的全国统一价格体系,坚决控制和打击串货行为,以此维护各级分销通路的正当利益,从而提高所有品牌经营者的信任度和积极性;
(七)严格执行销售总公司在全国市场的品牌推广活动和促销活动;
(八)有义务配合总公司协调解决因产品质量带来的客户投诉和公关事宜;
(九)严格执行销售总公司与决策委员会共同制定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
(十) 有责任及时反馈终端市场相关信息以及竟品动态。
第四章 代理商的权利
(一)代理商享有的最根本权利是:在拟定的区域内享有独家经销珠峰冰川产品的权利;
(二)有权设定本区域的商业模式;
(三)有权规划本区域的分销通路;
(四)在保证正常销售活动的基础上,有权设定和撤销二级分销商;
(五)在执行全国统一价格体系的基础上,有权支配各环节的差价率;
(六)在规定的促销费用范围内,有权设计执行符合本区域市场需求的促销活动案;
(七)有权提出在新品开发及市场发展方面的建议。
第五章 代理商的利益
(一)享受一级代理商特许价格;
(二)在共同创业、共同发展的过程中,分享品牌价值;
(三)通过普及水常识解密健康要素,获得最专业健康用水教育;
(四)以最低成本,超前享受独有的健康资源。
西藏珠峰冰川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是在党的好政策的指引下,在西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长期关心下,在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帮助、及金融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于2006年注册成立,是西藏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合作的成功的典范,也是解决了当地农牧民贫困户的脱贫和子女就业的企业典范。
西藏珠峰冰川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是西藏自治区“十二五”重点项目之一矿泉水的开发企业,是西藏高原特色绿色产业企业,是拥有珠穆朗玛地区的饮用水唯一开发权的企业,是牵头成立了西藏自治区矿泉水协会和西藏自治区珠峰冰川珠穆朗玛环保基金会的企业,也是西藏自治区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支持合作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