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品牌形象,扩大新茂蜂产品的知名度,促进市场销售。使加盟店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经公司经理工作会议研究后,决定制订本管理办法如下。
一、特许加盟店都应使用公司统一的标识。即统一店名、统一装修模式、统一颜色等。
二、凡是本公司的加盟店只能销售本公司新茂蜂产品,不得销售其它品牌的同类产品否则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加盟资格并按合同追究其经济责任。非特许加盟店不适用此条。
三、区域加盟代理权的管理办法。
1、各区域加盟店原则上第一年不授予其代理权。即不签定代理合同,只签定试经销协议书。
2、为保障加盟商的利益,提高其投入市场及宣传的积极性,应在第一年内使其享受代理商的权利。即公司在第一年内不在其加盟区域内增设其他特约经销商。
3、若加盟的区域是省会城市,加盟商须在第一年内完成年销售额25-30万元(指从公司调货额);若加盟的区域是地级城市,加盟商须在第一年内完成年销售额10-15万元(指从公司调货金额)。
4、加盟商完成年销售任务后,公司与其签定正式的代理合同,授予其在加盟区域内的独家经销权。若加盟商未完成年度销售任务,则公司有权于第二年在其加盟的区域内增设其他特约经销商。但该加盟商在第二年度完成了核定的销售任务后,可优先获得区域代理权。
四、退换货的管理
1、在外包装不受损的情况下,离保质期6个月内公司负责调换(以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为准)过多储存以上系列产品,换货所产生的费用由经销商自理,提倡少进快销,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额外费。
2、因质量问题引起的退换货,可全额无条件地予以退换货,且由公司承担退换货的费用。
五、本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市场部。
江山新茂蜂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位于全国最大的蜂产品集散地--浙江省江山市。公司集养蜂生产、加工、销售为一条龙的联合实体,形成了对产品质量源头追溯体系,使公司出厂的每批产品都能追溯到每个蜂场的编号、时间、产地、品种等信息,公司坚信“只有好的原料,才有好的产品”这一信念,提倡返朴归真、回归自然的通俗法则,尽最大可能为广大客户提供原汁原味的未加工的天然蜂产品。
2008年公司又率先通过了国家质检总局QS生产许可证认证,这为出品优质天然的蜂产品奠定了更加坚固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