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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施行严惩、严治,关于食品标识问题缺失问题,也是让消费者很苦恼,那么下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关于因食品标识缺失,在多次协商赔偿未果的情况下,消费者将商家告上法庭。日前,哈尔滨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据《食品安全法》,商家给予消费者10倍赔偿。
2014年2月13日,哈尔滨市消费者丛先生在位于香坊区一购物广场购买了由吉林省丰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北大荒牌金麦胚乳60罐,每罐7.2元,合计432元。在食用过程中他感觉口感一般。经查询发现,该产品标签说明配料表上介绍含有氢化植物油,但表中未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
丛先生诉称,根据《GB28050-2011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北大荒牌金麦胚乳配料表中标示含有氢化植物油,但未标明反式脂肪酸的含量。丛先生认为商家销售不合格食品,应依据《食品安全法》进行10倍赔偿。多次协商未果后,2015年8月,丛先生将商家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