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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重新规定对小作坊和摊贩的经营范围

来源:食品饮料招商网 食品饮料新闻资讯 | 2015-12-01 09:47:22 By 小杜 阅读(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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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卫生问题还有是食品安全问题可以及时的改正,小作坊和摊贩还是可以经营的。最近江苏省为了食品安全问题能够更好地改善,对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的经营范围金星路从新的规定,禁止小作坊生产乳制品和保健品等等,这样可以进一步的改善食品安全问题了。

草案明确,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5类产品:乳制品、罐头制品等食品;仅用简单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孕产妇、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主辅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同时草案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信用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于违反规定的,会被处以五十元,十倍罚款,或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的处罚。食品小作坊被吊销登记证的,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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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分类:食品 | 核心内容:小作坊和摊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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