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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美食”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

来源:食品饮料招商网 食品饮料新闻资讯 | 2015-11-16 09:06:57 By 东仔 阅读(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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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甘肃省食药监局起草了关于食品经营销售管理的一些文件,文件指出,在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禁止在网上售卖食品,违者将遭到重罚。

日前,甘肃省食药监局公布了组织起草的《甘肃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细则》明确,甘肃省范围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内出售其生产的食品的、单一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等4类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无实体门店但有食品贮存场所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或自动售货机食品经营的等7类情形,也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自制的香肠牛肉干、手工制作的烘焙点心蛋糕、极具地方特色的小吃零食……如今,各色美食不仅进驻了淘宝店,更在微信“朋友圈”里活跃非常。网络销售的自制食品、私房美食甚至农家食品,往往打着“无添加”、“”、“纯手工”的广告,受到不少消费者的追捧。与此同时,不少外卖APP也越来越多出现在了大家的手机里,满足着足不出户能遍享美食的口腹之欲。

但在这种新兴食品销售业态兴起为人们提供了越来越多便利的同时,有关网络美食“舌尖上安全”的争议也日益引起公众关注。由于绝大部分网络销售食品目前处于监管盲区,很多网店食品经营者往往不需要像餐馆或食品厂家一样取得经营许可证,其产品质量确实存在风险。开一家这样的美食微店到底有多便捷?其实只要在微店APP上输入手机号,绑定身份证与银行卡,注册一个账号,再上传食品图片,无需任何审核,食品可以上架销售了。开店手续如此简便,方便是方便了,但这些卖得红火、评价很高的网售食品基本没有经过生产经营审核,美食微店的食品安全性确实处于监管盲区。

实体店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尚未得到充分解决,虚拟空间提供的网售食品在安全性上更是由于销售者与消费者存在信息不对称而处于不安全状态之下,这不得不让人担忧。从淘宝等众多第三方平台上看,网络上的食品销售主体主要分为三类,一是传统的食品制造商或品牌商,一是传统的渠道商或零售商,前两者实现规模生产或规模销售,在证照和生产经营上比较规范,处于现行食品监管范围之内。但是众多的个人卖家,则呈现规模小、类型杂的现象。这些个人网店大多非实体经营,进货渠道复杂多样,且多为上班族或学生等兼职经营者,经营管理水平较低,食品安全意识不强、贮存条件简陋,因而食品安全难以保证,标签不合格或无标签、食品储存运输中交叉污染、超过保质期等问题都比较突出,消费者对于这一类经营主体的投诉率一直高居首位。

食品安全大于天。网售食品同样不能是监管盲区。从10月1日起,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对应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但目前全国尚没有统一的食品经营许可凭证查询库,各地在食品上行政审批制度各不相同,缺乏全国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审查登记的工作开展起来难度不小。此次甘肃省食药监局公布了组织起草的《甘肃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无实体门店但有食品贮存场所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或自动售货机食品经营的等7类情形,也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将网售食品纳入监管范围,这是食安监管顺应电商时代的前瞻之举,同时也为第三方平台目前面临的审查登记、销售食品信息审核问题,提供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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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分类:食品 | 核心内容:食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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