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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1日,辽宁省工商局对外公布了一批食品类违法广告识别提示,根据数据显示,辽宁省对1月至9月165个媒体1261672条次的广告进行统计分析,食品类违规违法广告的发布总量居首位,其中,保健食品是违规的主力军。
宣称吃了以后“包治百病”
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然而,一些食品广告中却声称“服用后3天起效,每粒功效持续长达3天”、 “有效对抗高血压3-10天,老肺病、老胃病10-30天,风湿骨痛20-30天”,把食品描述成了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以达到误导消费者购买该产品的目的。
省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广告法》规定,如果在广告中出现医疗用语或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都是违法广告。
实际上,这些“灵丹妙药”不仅没有这种神奇的疗效,甚至根本不是药物,起不到任何治疗作用,只是一些普通的食品。消费者遇到这类广告,可以到食药监局网站上查询,如果查询不到,或者查询结果仅为保健食品,那么该产品不是药物,没有治疗疾病的作用。
冒充权威专家证明疗效
在广告中请专家、医生证明疗效也是违法食品广告的惯用伎俩。例如,某广告中请来一位“北大医院权威专家”对产品做讲解,并声称该产品“是专门为细胞生存提供保障能量的物质”、“经过我的指导,已经有成千上万的高血压患者、心脑血管病患者在该产品的帮助下获得了新生”.
不仅如此,在广告中还有“消费者”的“现身说法”,声称自己“吃了一个月,血压也正常了,多年的降压药全停了……”
省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在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疗机构、医生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证明都属违法。这些“专家”、“消费者”所说的内容很多是虚假的,甚至这些角色是由演员扮演的。消费者要加强自身防范意识,不要盲目相信。
2024/11/22至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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