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PP

    手机扫一扫下载
    好妞妞官方

    找产品 招代理 更方便

  • 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
    好妞妞官方

    更多商机 更多资讯

产品
帮您找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媒体曝光 > 正文

牛奶过期消费者获赔2000元

食品饮料新闻资讯 | 2015-07-27 09:13:52 By 贺小坏 阅读(689)
池州市天方富硒生物科技 青岛慧能多农业发展有限 河北天天乳业集团有限公 泰州市施恩食品有限公司
四川盼中盼食品有限公司 益可滋(青岛)饮品有限 北京顶养科技发展有限责 四川风云广告
广东同润堂饮料有限公司 西安冰峰饮料股份有限公 河南益和源饮品有限公司 济源市鑫源饮品有限公司

嘉兴日报讯近日,汪先生在市区一家大型超市购买了13袋牛奶,发现牛奶都已超过保质期。随后,他提着牛奶到建设市场监管所投诉,要求商家按照《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作“退一赔十”处理。

建设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核对了汪某的购货凭证,确认“问题牛奶”确实是该大型超市销售,货款合计434.98元。工作人员发现汪先生购买的牛奶是以6小盒为一个单位,包装成一袋,牛奶外包装上标有“paulsorchocolatemilk”、“香港及澳门总代理”、“宝利氏巧克力牛奶”等字样,包装袋边侧还贴有“临近保质期”字样。牛奶生产日期是2014年10月13日,保质期至2015年7月13日。汪先生购买之日,牛奶已过期4天。

工作人员马上联系该超市负责人到建设市场监管所接受调查。据超市负责人介绍,供货方为在牛奶保质期前销售掉全部库存,特意在牛奶外包装上加贴了“临近保质期”标签,并降价销售,超市没有做到对加贴了标签的牛奶及时关注,导致投诉的发生。

工作人员指出,消费者到商家购物消费,商家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牛奶临近保质期,为促销加贴了“临近保质期”标签并降价处理无可非议,超市应加强管理,由专人负责对加贴了标签的牛奶时时关注,显然超市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导致超过保质期4天的“问题牛奶”仍流向市场,超市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在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超市一次性赔偿汪先生2000元。

建设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13袋“问题牛奶”予以扣留,并对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同时,建设市场监管所提醒广大消费者,大多数超市在商品临近保质期时会采取降价处理,消费者在选购时应擦亮眼睛,看清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后再下手,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如侵权请联系删除()。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行业分类:饮料 | 核心内容:牛奶过期
好妞妞微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