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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四川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下称《预案》)经四川省政府官方网站公布。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等规定成为关注的焦点,“公开”和“及时”是关键词。
从《预警》中可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也能预警,“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 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别。”当各级农业、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在监测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引发食品 安全突发事件的,一方面要求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另一方面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即要把信息告知公众——“及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 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另外,针对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案》强调公开的及时性和必须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譬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接收的病人属于或者疑似食源性疾病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初判是食物中毒的,要同步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需要说明的是,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采取响应措施时也要重视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授权发布信息、发布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应用程序(APP)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预警》即日起实施。
2024/11/22至2024/11/24
2024/11/22至2024/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