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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苏州市食安委发布了2017 食品安全“放心行动”计划,针对群众关切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治理。重点开展食用农产品、畜禽水产品、桶装饮用水、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糕点食品、“餐桌污染”、网络订餐、餐饮溯源、小餐饮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等11 项专项整治行动。
(一)食用农产品整治行动
重点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特别是在蔬菜、水果上使用高毒农药的行为;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违规行为;无证收购运输生鲜乳等行为;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或隐性成分、生产经营禁用农药等行为;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三品一标”标识等违法违规等行为。
(二)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畜禽水产品中违规使用抗生素以及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水产品中非法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化合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等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整治不规范用药行为。进一步遏制畜禽水产品中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促进兽药合理、安全使用,保障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
(三)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
6月底,在夏季桶装饮用水消费旺季来临前,对全市所有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3 年内涉及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对于生产条件无法持续满足许可审查要求的,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应要求企业停止生产经营。开展生产企业、批发点、送水站(店)等重点单位的针对性抽检。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桶装饮用水的违法行为。
(四)调味品专项整治
检查大型批发市场、商超、农贸市场等食品销售集散地,小超市、小食杂店、小餐馆等零散经销场所和使用单位,发现销售、使用来源不明及疑似假冒品牌的调味品,应立即责令停止销售和使用,地封存。结合投诉举报情况,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等易隐蔽存在调味品“黑作坊、黑窝点”的地区,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五)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检查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工艺流程是否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企业是否存在采购使用非食用物质、工业级原料等行为,是否存在以非食用物质、工业级产品冒充食品添加剂销售的行为。严肃查处“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食品生产违法行为。
(六)糕点专项整治
实现辖区内糕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全覆盖,在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期间,对青团子、月饼、重阳糕、粽子等传统节令糕点产品加强检查和抽检。核查企业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回收原料生产加工糕点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餐桌污染”专项整治
严厉查处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以火锅底料、调味料、自制汤料、水产品、发酵面制品等为重点品种,以罂粟壳、工业明胶、重金属铝、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为重点指标,加大监督抽检和现场快检力度。
(八)网络订餐专项整治
在2016 年整治基础上,针对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入网资质审查和信息公示,重点打击第三方平台主体审查责任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餐饮溯源专项行动
对餐饮单位大米、小麦粉、食用油、调味品、食用盐、食品添加剂、肉及肉制品等重点品种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及使用情况的检查,必要时抽样送检,明确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限,严格落实整改,查处违法行为。
(十)小餐饮提升行动
全面提升全市小餐饮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十一)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
查找和梳理农村食品的共性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发现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场所以及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加大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专项治理力度,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
2024/11/22至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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