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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节临近,网上定制汤圆走俏,喜欢尝鲜的市民会选择榴莲、乳酪甚至肉馅儿,超市没有卖网上下单。但是这种“定制”汤圆网络兜售安全吗?
周女士是广西人,来北京四年多,平时总喜欢满大街找家乡美食解馋。她告诉记者,自己小时候常吃的猪肉鲜虾汤圆在北方很少见,“过去正月十五,妈妈会在家里做,但这些年我在北方常见的口味都是甜的,肉的十分少见。”不过,好在网购方便,她这几天已经收到了从广西寄来的速冻汤圆,“没舍得吃,等元宵节和朋友们一起分享”。
大学生小胡说家里今年的汤圆由他负责采购,“过去都是爸妈从超市买,很单调,我今年买几种特别的叫他们尝尝”。此外,小胡还打算专门给妈妈网购麻将和骰子外形的汤圆,“我妈平常是麻将桌常客,买这个不为多好吃,为逗她开心一乐。”
记者搜索发现,不少小众口味的汤圆,如笋干肉馅、南瓜、梅干菜、鲜肉萝卜、韭菜鸡蛋等销量逐日增加。而不少能够制作这些汤圆的店铺都自称是手工定制,等买家下单付款后才开始做,“保证新鲜”。
一位买家表示,即使店铺中没有写出的口味,他也可根据买家要求定做,“只要市面可以买到的材料,适合包裹在糯米里的我可接单。”
也有不少人干脆在朋友圈晒照片来吸引顾客。刘女士是一位朋友圈里的买家,元宵节的手工汤圆、端午节的个性粽子、中秋节的奇葩月饼,她都是从朋友圈里几位“烘焙达人”手里买的。而卖家也多是她通过别人介绍认识的,至于对方是否有实体店,有没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她均不知道。
“看图上拍的不错我下单了”。至于对方的生产环境、食材以及过程是否安全过关,她也比较无奈,“那只能靠卖家用良心来保证了。买的时候心里有点犯嘀咕,万一有安全问题,还真不知道上哪找去,也不知道去哪举报。”
去年3月,《北京市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正式实施。《办法》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网络食品经营范围应当与其许可范围一致。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此外,《办法》要求网络销售食品应该提供发票,并鼓励在网上“明厨亮灶”。
年轻卖家小林告诉记者,“我做饼干在朋友圈卖为了打发时间,顺便挣点钱而已,哪有精力去办证。”此外她还说,许多同行情况都一样,“既然在朋友圈卖,不是图方便嘛。”
律师:没有相应许可不合法
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青山对此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从事食品销售,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个人在微信朋友圈销售食品,如果没有取得相应许可,其实是不合法的。作为消费者,不要通过这种渠道购买食品,建议在合法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或者正规经营者的自建网站上购买。如果消费者为了方便,通过微信朋友圈渠道购买食品,也要注意保留出售方的相关信息,比如真实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这样即使因为产品质量遭受损害,也可方便自己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