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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许多人对保存期、食品保质期和食用期限三个名词“傻傻分不清楚”.小编此前也是不太了解,生活中接触最多的是保质期了。下面我们来看下专家是怎么来区分他们的!
食品安全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标准附录C.4中明确了保质期的标示形式有:……之前食(饮)用;……之前;此日期前……; 此日期前食(饮)用……;保质期(至)……;保质期××个月等。已经很明显地明确了保质期是食用期限的概念,这二点之间已经没有意思上的区别了。但是在保存期方面,因《食品安全法》要求“不得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故GB 7718-2011标准取消了GB 7718-2004 中“保存期”的概念。
保质期与保存期是一对相互联系又存在差异的概念,其共同点在于反映食品属性的统一性和确定程序的一致性;其区别在于保质期是食用期,保存期是推荐的食用日期,二者不能混淆。
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在一定时间内仍然具有食用价值,但是这时食品安全性的判断完全靠消费者自行判定,从法律意思上讲,如果超过保质期后食用带来的危害了,其生产企业及销售经营者已经可以推卸其责任了。所以小编提醒消费者一定要及时地消费相应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慎用。同时决定食品的保质期和保存期的重要因素是相应的贮存条件。所以食品伙伴网提醒消费者,在选购或消费食品时,一定要先关注其销售和贮存的环境条件是否符合相应的贮存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