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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食品新规效果如何?

食品饮料新闻资讯 | 2016-11-05 09:40:47 By 贺小坏 阅读(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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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安全问题是消费者关心的热点,在朋友圈各种食品销售,网上订餐,快递送货上门一直很火热,从意见征集到发布实施,有关内容的讨论及效果预测一直没有停止。眼下,《办法》已实施满月,其效果如何备受各界关注。

秘制牛肉酱、纯手工饼干、农家自制老腊肉……如今,这些号称健康、无添加剂的自制美食,在各大电商和外卖平台颇受欢迎,但背后的食品安全隐患却屡被忽视。

10月1日起,随着《办法》的正式实施,这些在网上广受点赞的自制美食将受到严格监管。

《办法》明确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细化了违法行为的管辖和抽样程序,强化了法律责任。《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四十条规定,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如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办法》对于乳制品、保健品也有特殊规定,要求网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除依照《办法》的规定公示相关信息外,还应当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保健食品还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近日,记者在天猫商城浏览几家奶粉网店时,输入验证码后,便能立即查看到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而且在“商品详情”的行,点击链接,也能查看到生产许可证的详细信息。记者又在京东商城中搜索“保健品”,在检索出的蛋白粉、复合维生素等产品的介绍中,“注意事项”一栏也均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不能用于疾病预防、治疗”等字样。

部分商家仍不规范

《办法》实施一个月,但仍有一些自制食品没有落实规定。记者在淘宝网输入“手工曲奇”“自制泡菜”“手工巧克力”等关键词,查看所选商品店铺资质时发现,仍有一些店铺没有任何资质文件。

即使是提供了资质的店铺,部分仍旧“存疑”。如淘宝网上一家“钻石”等级的纯手工泡菜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都明确只能销售“预包装食品”,也是说其只能销售泡菜,却不能生产泡菜。但客服表示泡菜是自己制作的。记者在一家经营特产的店看到,虽然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证件齐全,但均已过期。

部分外卖平台上的店铺虽然公示了相关许可,却存在超范围经营等现象,比如小超市、奶茶店售卖加工餐食,无相关资质却加工制作蛋糕等。

网售食品

“本来是凭良心做饭的事,谁愿意花时间、费精力去办证!”某私厨APP上的一位厨师告诉记者。

记者发现,一些打着家厨、私厨名义开展订餐服务的平台,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操作人员健康证、地址信息全无,食物原材料采购、菜品加工操作环境、餐饮具清洗消毒以及成品配送也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而且,这些平台与店铺之间非但未签订食品安全保障协议,还以免责声明形式逃避法律责任。

针对此类问题,根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入网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这意味着,一旦发生问题,网络平台必须承担首要责任。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食品安全法》要求传统餐饮企业必须在店铺内公示经营证照,所开展的外卖业务也会随时处于店内消费者的监督视野内。相比之下,一些贴有互联网外卖标签的经营者则更容易出现食品安全隐患。而这些经营者往往以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的模式经营,有的资质不全,直接通过电商平台分销,或是直接由平台自营加工。

《办法》实施前夕,甘肃省食药监局对我省的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特别是网络订餐平台开展了多次约谈会,督促网络订餐平台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对未履行审查公示义务以及无资质的个别平台,通过立案查处等形式,督促网络订餐平台严格履行法定义务。目前百度、美团、饿了么三大外卖平台甘肃地区店铺的实名登记审核率已接近。对于仍存在问题的小部分店铺,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从严从重查处。

此外,省食药监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微信朋友圈具有私密性和隐秘性,因此在朋友圈中售卖食品很难界定是经营行为,还是和朋友分享食品,这在监管上存在一定困难。目前他们正和相关的部门研究、探索监管的措施。

省食药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监管部门对有关平台的行为严格规范,加大对其违法行为打击、惩处力度的同时,消费者也要提升自我保护意识,通常家庭作坊的食品生产加工条件不可控,食品安全的风险也很大,消费者要承受住此类美食的诱惑,谨慎购买朋友圈售卖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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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分类:食品 | 核心内容:网络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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