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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和移动APP的快速发展,通过移动客户端等平台叫外卖,受到越来越多年轻人的青睐。但是,在方便订餐的同时,网上订餐质量、无证经营、卫生状况差等问题也随之冒出,给行政管辖、案件调查、证据固定、处罚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带来很大挑战。
据此实际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并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下面,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这部法规:
、吃外卖,上什么样平台订购更放心?
《办法》规定,“外卖”平台不仅应当向通信主管部门取得备案,还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并应当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备案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备案号等。
以后买“外卖”,记得先看看这个网站有没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没有备案直接pass吧!
、外卖商家被处罚,会不会换个“马甲”继续卖?
根据《办法》规定,“外卖”网站平台不得为下列情形的外卖商家提供“上架”服务:
)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或者提起公诉的;
)因食品安全相关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给予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
)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的。
并且,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疏于管理“外卖”商家的平台,可被处罚款、责令停业,甚至被吊销许可证,如果致使消费者遭受损害,消费者可以要求平台与商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家庭食堂”还能不能卖外卖?
《办法》规定,通过网站卖“外卖”都必须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着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家庭食堂以后都要“关门大吉”不能继续上网卖了!
、“外卖”吃得不爽,网站投诉管不管?
《办法》规定,外卖网站平台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并且,如果网站对顾客投诉未及时妥善处理而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外卖”吃得不爽,尽管去投诉吧!
,奉劝广大“外卖”商家们一句,扪着良心做食品,让顾客吃得放心,吃得满意,否则
相关法律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刑法》: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2024/11/22至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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