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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了喊外卖是现在很多年轻人的现状,手机上随便挑挑解决了各种饭点吃什么的问题,一日三餐也基本上都依赖这种网络订餐平台了,但是订餐平台方便的同时,太随便现象也浮出了水面。
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网络订餐等新兴食品业态的兴起,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第三方网络平台把关不力、无证照商家入网经营、卫生环境难保证、送餐过程随意等监管空白。
网络订餐乱象不容忽视
上海市宝山区方正路是一条有多个无证照餐饮店的小路。这里的餐饮店大多只有几平方米,一个公共厕所夹在数家饭店中间,卫生条件恶劣。但不少小店门口都贴着已经加盟“饿了么”和美团外卖的海报。一家名为“四川麻辣烫”的店铺老板说:“现在网上订单比实体店生意好,有五六十单。”
更为严重的是“名不副实”。在成都,一家线上餐厅上传的照片,门面和大堂宽敞亮丽。而食药监部门根据媒体曝光进行调查后发现,商家的实体店面狭小局促,仅有一间20平方米左右的制作间。该店公示的经营地址是成都市锦江区耿家巷30号,现场核查却为家具经营场所。类似的个案多不胜数。
“现实不容乐观。”开展执法检查前,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在北京进行前期调研时了解到,少数第三方网络经营平台不能有效履行审查义务,且网店数量众多,很多网店不具有主体经营资格,或资质存在问题。
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依法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然而,新法实施8个多月了,违法案例仍屡见不鲜。
“饿了么”创始人、CEO张旭豪称:“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饿了么’已在全国范围内下线违规餐厅两万多家,涉及违规行为包括无证无照、证照不全、假证、套证、超范围经营等。”不过,他也表示,目前线上餐厅资质不全的情况仍然存在。
“新食品安全法对这些问题不是没有规定,现在最迫切的是严格执法,加大政府监管力度,督促第三方平台落实审查责任。”北京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朝辉向执法检查组建议。
政府监管必须与时俱进
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小餐饮、小饭桌、流动餐车、餐饮食品网上订餐等新的经营模式广泛存在,监管没有成熟经验,尚缺乏系统性治本之策。
“网络违法行为是一种新的案件类型,如何调查取证,保存电子证据等,都是新问题,不但要求基层执法人员熟悉执法办案,还需要掌握一定的计算机技术以及配备必要的监管设备。当前基层执法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与网络执法监管要求还有一定距离,面对不断涌现出的新领域违法行为,很多执法人员感到力不从心、无从下手。”广东省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向执法检查组坦言。
“食品安全社会聚焦,监管形势依然严峻,食品安全的新特点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新期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网络订餐是真实的民事活动,不能凌驾于食品安全法之上。”
执法检查组了解到,针对这些新问题,各地正在探索制定配套法规,如上海已经制定了《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明确第三方平台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北京市食药监局也开始试行《北京市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对全市网络食品交易提供者推行规范化管理。
在加大处罚方面,仅2015年10月至今,上海市食药监局已对“饿了么”“大众点评”“外卖超人”等订餐平台处以罚款共计36万元。工商总局也组织开展了“红盾网剑”行动,依法严惩线上线下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家庭食材配送、网络订餐服务等被纳入许多地方开展的2016“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中。
“不过,目前对于网络订餐等新兴食品业态的监管还处于各自摸索之中,缺乏全国统一的监管模式和标准,仅靠一次次突击执法行动和各自探索,难以根治涌现的新问题,食药监局等部门应当尽快研究并实施统一的、系统性的治本之策。”刘俊海说。
社会共治守护食品安全
“当前社交媒体发展迅速,除了网络订餐,还有大量的食品经营者通过多种互联网途径销售食品,快速廉价的食品供应受到消费者的广泛欢迎,但食品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加上很多网店无实体店铺,很难进行查处。如果没有第三方举报,监管部门难以发现,这是客观现实。”陈朝辉坦言。专家指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多,供应产业链长,特别是广大农业种植户、养殖户和众多的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历来是监管的难点,再加上网络订餐等新兴食品业态的快速兴起,单靠行政监管很难做到无死角、无空白。
“确定社会共治原则及相关法律制度,是新食品安全法的一个亮点。守护食品安全,消费者不是旁观者,而应是参与者,自觉当好监督员。”刘俊海表示。
新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举报、向第三方平台索赔,可以倒逼平台严把准入关,将黑作坊拒之门外。”陈朝辉指出。
“总之,实行社会共治是食品安全治理上的重大创新,政府、企业、社会个人既要积极参与,又要依法开展工作,进行监督,形成协调一致、良性互动的共治局面。”执法检查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