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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今日举行了食品安全宣活动

来源:食品代理网 食品饮料新闻资讯 | 2016-06-13 09:33:46 By 志平 阅读(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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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安全一直紧抓不放,但是还是会有很多不合格产品出现在市面上,所以要想让消费者选到安全产品,食品安全要宣传到位。为此,重庆市举行了2016年宣传周活动,宣传活动启动。

食品安全宣传

“德治”和“法治”并举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一方面,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市场自律机制的同时,注重发挥政府监管纠正市场失灵、提升市场效率的作用,推动食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安全保障能力和生产经营管理全面升级,满足人民群众从数量需求向安全、优质、健康需求的结构性转变。另一方面,运用创新社会管理和统筹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动员社会多元主体积极有序参与,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积极创新制度机制,加强风险管控,严打违法违规行为,促使各方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构建共治共享格局,有力地保障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织严密“防护网”

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机构,既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需要,事关食品安全长远发展大计。“自2013年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以来,我们已基本实现了这一目标,组建起了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按一村(社区)一人的原则配齐了协管员,全面加强了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使我市监管体系建设走在了全国前列。”市食安办主任、市食药监局局长夏永鹏介绍。

目前,全市每个乡镇(街道)监管所有专兼职监管人员3—5名,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名专兼职协管员,全系统有监管人员6000多人(其中90%在基层一线),协管员近1.1万人。按照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要求,市、区县财政累计投入3亿元,基本解决了基层监管所办公、业务用房问题,配备了一批执法装备及执法车辆。监管体系的健全完善,使服务对象在家门口能申报小型餐饮店、副食店等的许可,办理时效较体制改革前平均提高23.8%,实现了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时间现场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技术监督是食品安全监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四小时重庆、两小时覆盖”思路,整合体制改革时划入的食品检测资源,全市食药监系统组建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及万州、黔江、涪陵、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并投入1.8亿元对这些机构实施迁扩建以提升检测能力,确保市内任何地点的检品能在两小时内送检。目前,全市食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基本能满足全市食品安全检验需要。投入9800多万元,在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建立食品快检室,配备持证专兼职快检人员,实现了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60-70个主要项目的地快检初筛。

根据新的监管形势,食品监管部门及时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应知应会培训。按照“以网定格、以格定人、以人定责”的原则,把监管人员姓名、责任“上墙”“上证”,公开日常监管信息,实施网格化监管,促进监管责任落实、监管要求落地。

打造无缝衔接机制

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从农田到餐桌、生产到经营、国外到国内、行政执法到刑事追究,食品安全怎么才能不留盲区,有效衔接?市食安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健全机制确保食品安全无缝隙监管的通知》,市农委与市食药监局签订了《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书》,市食药监局与市农委、重庆检验检疫局分别建立起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进口食品进口准入与国内市场监管衔接等制度,食药监、农业、公安、工商、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联合建立了冻肉产品市场准入及监督机制……在加强行政执法协同的同时,市食药监局与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建立了一体化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一系列制度的建立,促进了部门间的职能互补、政策衔接,增进了监管合力。去年,食药监、公安、农业、卫生、工商、海关、检验检疫、盐业等部门联合开展整治农村食品市场、保健食品市场、冻品市场、食盐市场、活牛屠宰注水等专项行动10余次。

为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市委、市政府把食品安全纳入了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内容,有效促进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履行好食品安全“总责”。区县(自治县)对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对村(社区)也相应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此外,市食安委还研究制定了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考核办法,推动相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一岗双责”。如果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该怎么办?我市出台的《重庆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此作出了规定。近年来,有几个区县(自治县)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中因食品安全工作被扣分,少数人员因食品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被追责。

消费安全的食品,是每个人的期待;维护食品安全,需要人人参与。为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市开通了全市统一的举报投诉电话“12331”和电子信箱,出台了有奖举报制度,使一大批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得以发现和打击。去年全市共受理食品问题投诉举报7040件,按时办结率达,我市的接听率、服务质量分别排、第二。主动向社会公布食品抽检信息、发布消费警示、曝光典型案例,全年共在媒体发布食品抽检信息20期2万余批次,公开行政处罚案件4000余件,在电视、网络、报纸等发布消费警示信息24期。

坚持标本兼治

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食”字下面是“良”字,做食品必须良心打头。为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我市在食品行业中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档案,完善“黑名单”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情节严重的依法实行清退和行业禁入。去年,我市有4家食品企业上了“黑名单”。引导行业协会向社会公开承诺,加强自我教育、管理和监督,全市90%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建立了食品安全“自律档案”。加大约谈力度,监管部门发现的带有普遍性、行业性的风险问题及时开展约谈,促进整改。据不完全统计,市食药监局去年约谈相关行业协会30余次。

确保食品安全,法治是根本。针对食品“三小”监管难度大、潜在风险大等实际情况,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食药监局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摊贩、餐饮服务摊贩及家庭集体宴席服务者备案登记管理办法》,把政府规划范围和集贸市场内的食品“三小”纳入备案管理,消除了监管的盲区和死角。目前,根据立法安排,我市正在开展《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拟制工作。针对保健食品销售中存在的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销售市场监督管理的意见》,把保健食品纳入食品流通许可,强化了保健食品监管,较好地遏制了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虚假宣传、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的现象。

自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以来,我市通过多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力求让法律法规入脑入心。去年,市委组织部把食品安全法纳入了区县分管领导和卫计委主任、食药监分局局长培训班的重要培训内容。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情况进行了检查,给予了较好评价。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有效实施。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根据监管中发现的线索,联合公安机关查处了一批影响大、涉及行业潜规则的案件,进一步净化了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了有关方面肯定。

实施食品安全战略

提升治理水平

“当前,第三方食品销售及餐饮服务平台、电商等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使从农田到餐桌的产业链条更加复杂,新的风险隐患极易产生。对这些新兴业态的监管,需要我们信息技术作支撑、法规制度作保障,需以创新精神实现新的突破。”夏永鹏表示。

为解决以往事后被动处置较多、事前主动防范不够的问题,我市从食品生产环节入手,在全国率先启动了食品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出台了《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了包括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使用非食用物资等的风险清单,对食品生产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去年对3万批次食品开展了监督抽检,涵盖全市所有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主体品种及外地入渝的米、面、油等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针对行业潜规则,开展风险监测,对检出的不合格食品和问题食品,建立监管“台账”,实行“挂单”整改,确保了问题产品核查处置、涉事企业整改、不合格产品跟踪再检。同时,针对群众关注度高、消费量大、风险较突出的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食用油、白酒等,开展专项整治10余个,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

鉴于一些风险隐患存在于食品安全标准之外的问题,我市食品监管部门正与有关机构联合建立实验室,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检验检测攻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管控、风险会商、预警交流等工作机制,组建跨部门、跨专业的风险管理专家队伍,开发建设风险管控信息平台,建立完善食品风险等级评价标准和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统筹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加强对日常消费食品中的农药兽药残留、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的监督抽检。

此外,为强化示范引导,我市正积极谋划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加快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示范工程建设等,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下一步,我市各区县党委、政府及各级食品监管部门将紧紧围绕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治理的决策部署和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党政同责”、“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提升能力、标本兼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真正让市民吃得更放心、更健康。

《食品安全法》亮点解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去年10月1日起施行,对保健食品、网络食品交易、婴幼儿奶粉、转基因食品等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都有涉及,让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商家承担连带责任,这些都是新《食品安全法》修订的亮点。

●网购食品第三方平台要担责

当前,打开一些团购网站、微信朋友圈,里面销售食品的商家比比皆是。如何才能确保在网上购买食品、餐饮消费时,确保饮食健康安全?

解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今后,消费者网购的食品有问题,在无法找到经营者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先赔偿,不但可以要求赔偿食品本身的价钱,还可以要求赔偿受到的损失等费用。

●保健食品标签要写明成分含量

长期以来,在保健食品销售市场上,一些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的现象并不少见。

解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婴幼儿奶粉实行与药品等同的管理制度

在很多年轻的爸爸、妈妈心目中,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质量至关重要。

解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转基因产品应按规定标示

目前,转基因食品存在着标示字体小,消费者难以辨识、极易混淆的情况,有些厂家生产转基因食品还故意不标示。

解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百二十五条规定:若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显著标示,相关部门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可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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