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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至3日,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计划工作安排,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史志伦为组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黄智刚为副组长的省人大常委会《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修订)》立法调研组一行,到贵州省进行《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修订)》专题调研,省局张大中副局长率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相关人员一同调研,省经信委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调研组与贵州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贵州省相关酒类管理部门共同召开了酒类立法调研座谈会,并实地考察了贵州茅台酒厂。座谈会上,调研组首先听取了贵州省在制定酒类管理地方法规、加强酒类生产许可管理(包括白酒生产小作坊备案登记)、施行酒类流通溯源制度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情况介绍。随后,双方针对两省白酒生产小作坊、农村散白酒市场、液态白酒加工管理、酒类市场监管及执法打假等酒类监管工作中的共性难点、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交流。贵州省人大对我省修订《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提出了宝贵的建设性意见。
张大中副局长在座谈讲话中表示,《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修订)》是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我省修订完善的第一部食品安全地方法规,将为我们履行酒类生产、流通、消费监管职能奠定重要的法治基础,同时也为全面规范酒类生产经营秩序,营造川酒产业良好发展外部环境提供重要法制保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为酒类监管的行政执法主体,将全力协助、积极配合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做好《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和修订工作,为推动我省酒类食品安全和优势产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调研组认为,贵州省在酒类立法及监管中的一些先进理念、方法和行之有效的监管模式,对省很有启发和借鉴意义,调研工作取得了预期实效,对于加快我省酒类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进程,推进四川白酒优势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将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