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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实施四周年,塑料袋市场更混乱

来源:食品饮料招商网 食品饮料行业机构 | By 东仔 2014-07-18 11:55:44 浏览(1354)

一、引言

“限塑令”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四年。当下限塑效果究竟如何?身为“限塑令”的执行者,连锁超市、农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的限塑情况如何?限塑四周年,市场流通的塑料购物袋质量如何?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袋,有没有按要求标注“食品用”字样?……带着一系列问题,国际食品包装协会联合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组成调查组,于2012年4月至2012年5月,对北京、广东和浙江地区的20个连锁超市和17个农贸市场展开限塑四周年塑料袋市场调查活动。调查情况如下:

一、北京地区的限塑情况好于广东和浙江地区。主要表现在,被调查的北京地区10个农贸市场中8成使用市场监制的塑料购物袋,且标示信息较齐全。由此看来,市场从第三方的角度监控产品质量,一定程度上为塑料购物袋的质量把了关。然而,调查中广东地区的5个农贸市场均没有市场统一的塑料购物袋,且没有标识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低于0.025mm的塑料购物袋各占七成以上。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东南副食品批发市场和台州市黄岩头陀菜市场也没有市场统一的塑料购物袋,调查人员从这两个市场共收集6种塑料购物袋样品,均为标识信息均不齐全且厚度低于0.025mm.

二、连锁超市对“限塑令”的执行情况仍然好于农贸市场。被调查的北京、广东和浙江共20个连锁超市,均坚持执行塑料购物袋收费制度。不仅如此,从20个超市收集的24种塑料购物袋样品中仅4种标示信息不齐全,八成以上标示信息齐全、印刷清晰且质量好于农贸市场使用的塑料购物袋,可重复利用。

三、街边摊位及小商小贩基本是我行我“塑”,普遍免费提供“三无”超薄塑料袋盛装食品,卫生性能及安全性能无人问津,执法人员基本不管。

四、不仅塑料购物袋收费制度没有普遍落实,而且塑料购物袋的标识、厚度及生产原料也存在诸多问题。

二、调查背景

塑料袋是人们生活中的易损易耗品,常用的塑料购物袋和连卷袋都属于塑料袋。塑料袋在给人类快节奏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给地球带来了无限的打击,多数使用者将其一次性使用后随意丢弃,造成使用量大、回收处理难的局面。人类放荡的行为引发了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社会问题。2008年“限塑令”的实施旨在限制和减少塑料袋的使用,遏制“白色污染”,保护环境,减少资源消耗,减轻环境压力。自“限塑令”及相关政策实施以来,国际食品包装协会一直关注限塑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市场反映。曾于2008年至2011年先后四次进行有关“限塑令”执行情况的调查。此次,调查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对北京、广东和浙江地区的“限塑令”执行情况、各种塑料袋的质量情况进行了调查。

相关政策、法规、标准: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8年第33号》(关于将超薄塑料购物袋列入淘汰类产业目录的公告、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8年 第8号》(公布《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4、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商改字〔2008〕41号、二○○八年七月四日);

5、《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GB 21660-2008),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6、《塑料购物袋》(GB/T 21661-2008),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7、《塑料购物袋的快速检测方法与评价》(GB/T 21662-2008),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年6月1日起实施。

三、调查范围

此次调查涉及20个连锁超市(北京10个、广东5个、浙江5个)和17个农贸市场(北京10个、广东5个、浙江2个),具体范围见下表:

 

20个连锁超市

北京地区

超市发超市
(曙光店)

华普超市
(航天桥店)

京客隆超市
(田村店)

北京城乡仓储大超市(苏州街店)

物美超市
(北洼路店)

家乐福超市
方圆店

法宝超市
(紫竹院路店)

欧尚超市
(金四季店)

沃尔玛超市
(世纪城店)

卜蜂莲花超市(金源店

广东地区

百佳超市
(黄埔分店)

好又多超市
(黄埔石化路店)

大润发超市
(三水店)

华润万家超市
(黄埔区A30R店)

乐购超市
(虎门店)

浙江地区

乐购超市
(黄岩世纪店)

大润发超市
(黄岩店)

世纪联华超市
(浦江店)

沃尔玛超市(浦江大桥北路分店

福泰隆超市
(浦江店)

17个农贸市场

北京地区

玉泉四海市场

清河镇农副产品
交易市场

回龙观市场

东郊市场

岳各庄市场

新发地市场

八里桥市场

大洋路市场

六里屯市场

彰化市场

广东地区

广州黄埔区东兴市场

佛山中南农产品
批发市场

佛山城北
综合市场

江门水街
农贸市场

虎门新双合农贸市场

浙江地区

台州市路桥区东南副食品
批发市场

台州市黄岩头陀菜市场

四、调查方法

调查人员分为北京、广东、浙江三组。首先,调查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从调查范围内的连锁超市和农贸市场购买塑料袋样品并索取收据或发票等凭证,然后封存样品,并记录基本信息。然后按照《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GB 21660-2008)、《塑料购物袋》(GB/T 21661-2008)和《塑料购物袋的快速检测方法与评价》(GB/T 21662-2008)的标准要求,登记样品的标示信息、对样品厚度进行实际测量并记录结果。最终,将标示信息和测量结果汇总成表格,分析调查结果。

五、调查结果及分析

(一)“限塑令”执行情况

1、连锁超市仍好于农贸市场,市场管理者面临监管挑战

本次调查的20个连锁超市均执行塑料购物袋收费制度,中号塑料购物袋(长500mm左右,宽300mm左右)均价为0.2元。然而,调查的17个农贸市场中只有东郊市场海鲜大世界的商户严格执行塑料购物袋收费制度。

自“限塑令”实施以来,农贸市场较之连锁超市而言,一直是限塑盲区,“限塑令”执行情况至今仍不乐观。事实上,因为在连锁超市购物均到收银台出口处统一结账,塑料购物袋放在收银台,消费者若需要便与所购商品一同付费,所以超市便于管理,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执行较好。农贸市场与连锁超市形成鲜明对比,因为市场商户比较零散,而且商户间独立清算,虽然有的市场管理者要求商户购买市场指定的塑料购物袋,但为了留住客户,连商品都可议价出售的商户,又怎会与消费者“计较”塑购物料袋的几毛钱呢?因此,面对商户,市场管理者不仅要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重视监管,而且需要拿出智慧和办法,但难度很大,面临诸多大挑战。

2、北京8成农贸市场有监制袋,广东、浙江两地市场无监制袋

本次调查的北京地区10个农贸市场中,东郊市场、大洋路市场、回龙观市场等8个农贸市场有市场监制的塑料购物袋,且由市场管理者指定地点销售。而调查中广东地区的广州黄埔区东兴市场、佛山中南农产品批发市场等5个农贸市场以及浙江地区的台州市路桥区东南副食品批发市场和台州市黄岩头陀菜市场均没有市场监制的塑料购物袋。调查人员分别从广东5个市场和浙江2个市场共收集了13种塑料购物袋样品,经过测量发现,13种样品中有11种厚度小于0.025mm,即广东和浙江两地八成以上市场使用的是价格低廉的超薄塑料袋。广东和浙江两地市场管理者对塑料购物袋的监管明显比北京地区宽松,监管不到位在很大程度上使“限塑令”变为纸上谈兵。

(二)塑料购物袋标识

1、超市的塑料购物袋标识比市场的齐全

根据《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GB 21660-2008)规定,塑料购物袋上应明确标识生产厂家名称、标准编号、规格、公称承重及材质与组分等信息。

调查组从20个超市共收集了24种塑料购物袋样品,其中3种为超市内免费提供且袋上没有标示信息,分别为物美超市(北洼路店)的面食摊、家乐福超市(方圆店)的面食摊和福泰隆超市(浦江店)的蔬菜摊。另外,21种为超市统一收费的塑料购物袋,除福泰隆超市浦江店收费0.2元的白色塑料购物袋上仅有超市名称和“金华·五星包装”字样,属于标示信息不齐全外,剩下20种统一收费的塑料塑料购物袋样品标示信息齐全且印刷清楚,即超市的塑料购物袋8成以上标示信息齐全。然而,调查组从17个农贸市场共收集了27种塑料购物袋样品,其中18种样品标示信息不齐全,比例高达6成以上。此外,18种样品中有14种是没有任何标示信息的“三无”产品。(详见表1、表2、表3)

家乐福超市方圆店内刀切馒头处免费提供的没有任何信息的塑料购物袋

图一(左右两张):家乐福超市方圆店内刀切馒头处免费提供的没有任何信息的塑料购物袋

2、北京、广东、浙江“三无”产品市场占有比为3:7:6

北京市场的塑料购物袋标识比广东、浙江市场的齐全,但都存在“三无”产品。北京调查组从北京10个农贸市场共收集14种塑料购物袋样品,其中7种样品标示齐全,占一半。剩下7种标示不齐全的样品中有4种没有任何信息,故北京地区农贸市场使用的塑料购物袋近三成为“三无”产品。(详见表4)

北京10个农贸市场收集的14种塑料购物袋样品标示信息情况

图二:北京10个农贸市场收集的14种塑料购物袋样品标示信息情况

广东调查组从广东5个农贸市场共收集7种塑料购物袋样品,其中5种样品没有任何信息,故广东地区农贸市场使用的塑料购物袋七成以上是“三无”产品。不仅如此,标示信息齐全的样品有1种为错误标识,即调查人员在广州黄埔区东兴市场塑料袋专营店购买的标注“漯河华强塑胶有限公司”生产规格为“420×(240+116)×0.025mm”的红色塑料购物袋印刷的标准号是“GB21660”.根据《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中有关标准编号的规定,标准编号为“塑料购物袋生产所依据的标准编号”,袋子上印刷的“GB21660”是《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的代号,并非生产标准,不涉及生产技术要求。而关于塑料购物袋的生产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了《塑料购物袋》(GB/T 21661-2008)。该标准为国家推荐性标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若执行的是该标准应在产品上标明“GB/T 21661”.与《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和《塑料购物袋》同时实施的还有《塑料购物袋的快速检测方法与评价》(GB/T 21662-2008),该标准规定了塑料购物袋的抽样、感官、标识、厚度、宽度和长度偏差、承重性能和评价快速检测方法和评价,适用于塑料购物袋的现场快速检验与评价。(详见表5)

广东5个农贸市场收集的7种塑料购物袋样品标示信息情况

 图三:广东5个农贸市场收集的7种塑料购物袋样品标示信息情况

佛山中南农产品批发市场内鸡肉摊免费提供的塑料购物袋

图四:佛山中南农产品批发市场内鸡肉摊免费提供的塑料购物袋

浙江调查组从浙江2个市场共收集6种塑料购物袋样品标示信息均不齐全,其中4种样品没有任何信息。浙江地区农贸市场使用的塑料购物袋六成以上是“三无”产品。(详见表6)

浙江2个农贸市场收集的6种塑料购物袋样品标示信息情况

图五:浙江2个农贸市场收集的6种塑料购物袋样品标示信息情况

(三)超市连卷袋三成以上没有“QS”标识和“食品用”字样

根据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三部门的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商改字〔2008〕41号文件)规定:“用于装盛生鲜等食品的塑料预包装不得具有提携功能,且须符合食品包装相关标准。”由此食品用连卷袋不得具有提携功能且必须注明“QS”标识和“食品用”字样。调查人员从20个连锁超市共收集26种连卷袋样品,仅18种样品同时有“QS”标识及编号和“食品用”字样,比例不足七成,三成以上没有“QS”标识和“食品用”字样。需要提醒的是,消费者不要使用没有“QS”及“食品用”字样的连卷袋盛装食品。因为这样的连卷袋生产过程中可能使用的是非食品级原料,甚至是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回收废塑料,用它们盛装食品特别是含油含水量较大的食物,食物中的油脂和水分会加速有害物质分解并渗透到食物中,人体食入被污染的食物会引发肠炎、胆结石等疾病,影响人体健康。(详见表7、表8、表9)

(四)连卷袋不收费,北京与广东、浙江的超市管理差异大

“限塑令”实施后,超市开始对塑料购物袋采取收费制度,连卷袋因不收费而被忽视。起初,在超市不少消费者将连卷袋代替购物袋使用,使连卷袋用量剧增。2011年我们对北京10个连锁超市关于连卷袋的管理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华普超市(航天桥店)、京客隆超市(田村店)等4个超市对连卷袋的使用监管十分严格,连卷袋放在称重台旁边由称量人员看管。而家乐福超市(白石桥店)、欧尚超市(金四季店)等6个超市对连卷袋的管理很宽松,连卷袋靠近食品放置,消费者可随意撕取。就此,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董金狮曾建议超市管理者,除了将连卷袋靠近称重台由工作人员监督使用外,还应注意连卷袋宜小不宜大,过大造成浪费,有的消费者会故意将大一点了连卷袋代替购物袋使用,从而增加超市连卷袋的使用量,增加超市成本。另外,连卷袋不宜过厚,只要不低于0.015mm即可,过厚浪费原料和资源。

今年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北京地区10个连锁超市均加强了对连卷袋使用的监管,超市不仅采取将连卷袋放置称重台旁、由称重人员看管等措施,有的还设专人负责管理连卷袋的使用。比如家乐福超市(方圆店)在购物高峰时段,为防止顾客过量取用连卷袋,由专人站在连卷袋撕取处,一方面协助顾客撕取并在不足时及时补充,另一方面监督顾客有效使用。然而,在广东和浙江地区,超市对连卷袋的使用监督和管理现状不容乐观,调查中的10个超市均存在连卷袋无人监管,消费者随意取用的情况。

(五)塑料购物袋质量

1、三成超市塑料购物袋厚度不达标

按照国家标准《塑料购物袋》(GB/T 21661-2008)规定,“塑料购物袋的厚度应不小于0.025mm”.调查人员将从20个连锁超市收集的24种塑料购物袋样品,根据《塑料购物袋的快速检测方法与评价》(GB/T 21662-2008)的要求,进行厚度测量。结果显示,20个连锁超市中6个超市的塑料购物袋低于0.025mm,即三成超市使用的塑料购物袋厚度达不到标准要求,为超薄塑料购物袋。其中包括北京的物美超市北洼路店、家乐福超市方圆店和欧尚超市金四季店,广东的百佳超市黄埔分店和大润发超市三水店,以及浙江的福泰隆超市浦江店。(详见表10、表11、表12)

2、农贸市场七成以上为超薄塑料购物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即“限塑令”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超薄塑料购物袋)。据此,调查组分别在北京10个农贸市场收集了14种塑料购物袋样品,在广东5个农贸市场收集了7种塑料购物袋样品,在浙江2个农贸市场收集了6种塑料购物袋样品。随后,调查人员按照《塑料购物袋的快速检测方法与评价》(GB/T 21662-2008)的要求,对农贸市场收集的27种样品进行厚度测量,结果有20种样品为厚度低于0.025mm的超薄塑料购物袋,比例高达74%.其中,最薄的是台州市黄岩头陀菜市场的一种没有任何标示信息的塑料购物袋,厚度仅为0.006mm,大概是国家标准(≥0.025mm)的四分之一。(详见表13、表14、表15)

六、调查反映的问题

1、市场商户收费难为情,违背“限塑令”实施初衷

农贸市场对“限塑令”普遍为“零执行”,市场商户一直处于塑料购物袋难收费的窘境。不少商户认为,想一改多年免费提供塑料袋的习惯一般消费者很难接受,收取塑料购物袋的费用变得难为情。“羊毛出在羊身上”,表面不收取塑料购物袋的钱,实际已经加在商品上了。这样的商户不在少数,这样的行为是欺骗消费者。“限塑令”规定商品零售场所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并不是让塑料购物袋变相成为商品,而是通过经济手段刺激消费者,希望达到不用或少用的目的,最终减少塑料购物袋的使用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2、免费提供的塑料购物袋,七成存标识及质量问题

“限塑令”实施初期,农贸市场大部分商户持观望态度,渐渐地随着“限塑令”风声远去,有的商户开始相互比较,“他不收费我也不收费”,再加上市场管理松懈,久而久之,免费提供塑料袋又成为常态。商户长期免费提供塑料袋,为了降低经营成本便大量使用质次价低且来路不明的超薄塑料袋。本次调查发现,在北京、广东和浙江地区17个农贸市场,除北京东郊市场执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外,其余16个市场均免费提供的塑料购物袋。调查人员从这16个市场获取26种样品,18种标示信息不齐全,比例占近七成。其中,13种样品为“三无”产品,占标示信息不齐全的七成以上。不仅如此,26种样品中有20种是低于0.025mm厚的超薄塑料袋,比例占七成以上。

3、食品用袋应免费,部分市场乱收费

根据国家商务部、改革委、工商总局于2008年5月15日联合发布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塑料购物袋是指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用于装盛消费者所购商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但不包括商品零售场所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装盛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然而,一些市场和经销商曲解了有偿提供塑料袋的规定。比如,在彰化市场调查人员发现,手擀面的门口贴着“本市场不免费提供塑料袋”的警示牌,向消费者明示塑料袋收费,原本装盛散装装盛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的塑料袋不该收费反而收费,造成乱收费。(右图)

食品用袋应免费,部分市场乱收费

4、东郊市场贯彻“限塑”有绝招

东郊市场在“限塑令”实施至今一直严格贯彻执行,同时加强对商户的管理。调查人员走访了去年调查的东郊市场海鲜大世界,发现东郊市场一直要求商户统一使用市场监制的塑料购物袋,同时在海鲜大世界内每个商户的营业执照旁均悬挂了塑料购物袋收费标准,要求商户向消费者按照规定收费。调查中从商户了解到,若不按照要求执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经发现,市场将对商户处2000元到5000元的罚款。

东郊市场管理者为海鲜大世界内各商户悬挂的收费标准

左图:东郊市场海鲜大世界内设的管理办公室悬挂“违规经营和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袋将依法从重惩处”.

右图:东郊市场管理者为海鲜大世界内各商户悬挂的收费标准。

5、街摊、小贩我行我“塑”,超薄塑料袋装食品危险大

生活中,卖蔬菜、水果、早点等东西的街边摊和流动商贩,免费提供的大多数是没有任何信息、厚度低于0.025mm,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用这样的塑料袋盛装食品,卫生及安全性根本无法保障,调查人员分别在蔬菜、水果、早点三种街摊商贩收集了样品,具体情况如下:

(1)在街边蔬菜摊上收集了赫然印章“达标购物袋”的样品,随后进行厚度测量,其实际厚度为0.015mm,为超薄塑料袋。此外,国家标准要求,塑料购物袋必须明确标识生产厂家名称,而此购物袋没有生产企业名称且印刷字迹模糊,可谓“达标袋”不达标。

调查人员测“达标购物袋”厚度,实际厚度为0.015mm,不达标

图为:调查人员测“达标购物袋”厚度,实际厚度为0.015mm,不达标

(2)在水果摊收集到黄色“三无”超薄塑料袋(实测厚度为0.008mm)。水果商贩用没有任何信息的黄色超薄塑料袋装削好的菠萝,为的是让菠萝的颜色更好看,但忽视了消费者的安全。因为带颜色的超薄塑料袋多数是生产企业使用回收废料生产,为掩盖废塑料的杂质在生产中添加色母料给塑料袋染色,废塑料中含有大量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有害物质随着菠萝的汁液渗入,人体食用被污染的菠萝将损害肝脏、肾脏,甚者致癌。

(3)在早点摊收集到没有任何信息的本色超薄塑料袋。买早点时只要是打包带走,无论是金灿灿的油条,还是白花花的肉包子,统统被装入一种没有任何标识信息且又轻又薄的透明塑料袋里。调查人员在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佟家坟村的一个早点摊观察了约10分钟,发现前后5拨共10个购买早点的人只有3个在摊上吃,其他人全部带走,而用来装早点的包装物都是没有任何标识信息的塑料袋。这些被带走的塑料袋最终会被随意丢弃,散落在城市的角落,久久不能降解,加入“白色污染”之流。调查人员从摊主了解到,佟家坟村里8成以上住的都是上班族,每天7点左右的上班高峰也是早点销售的高潮,大部分人都是赶时间用塑料袋带走。“每天从早点出摊到收摊差不多要用四、五卷塑料袋”.当问起塑料带价格和数量时,摊主回答:“每卷大概2块钱,卖的人说100个,我估计不到。”调查人员收集了早点摊的塑料袋样品,随后用测厚仪进行厚度测量,其实际厚度是0.012 mm的超薄塑料袋。国家规定,塑料袋不得低于0.015mm,装食品的塑料袋必须标注“食品用”字样和生产许可生编号,原料必须符合食品级要求,不得使用回收废塑料或禁止添加物。但是,不少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而未标注任何信息的塑料袋不排除是违法企业用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的回收料生产,盛装食物影响健康。然而,不幸的是,带着早点匆匆而去的上班族又怎知小小超薄塑料袋的莫大“玄机”,无端成为受害者。

在人流穿梭的城市,街边摊位和流动商贩多数没有营业执照,属于违法经营,执法部门并未采取有力的取缔措施,对超薄塑料购物袋泛滥的现象视而不见,对有毒超薄塑料购物袋盛装食品带来的安全卫生问题无人问津。

街边早点摊用没有任何标示信息的超薄塑料袋盛装油条

街边早点摊用没有任何标示信息的超薄塑料袋盛装油条、包子、老豆腐等各种食品的现象普遍存在

热油条将超薄塑料袋烫出窟窿

热油条将超薄塑料袋烫出窟窿,没有标注“食品用”和QS标识的塑料不能装食品

6、塑料袋质量参差不齐,专家揭示原料是关键

大、中、小,红、黄、蓝、透明,各种各样的塑料袋在生活中随处可见。塑料袋包括连卷袋和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又分为食品用和非食品用。市面上的塑料购物袋质量参差不齐,有的很薄用手一戳就破、有的颜色重杂质多、有的还有刺鼻性气味。比如,调查人员在广州黄埔区东兴市场塑料袋专卖店购买的标注“漯河华强塑胶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420×(240+116)×0.025mm”的红色塑料购物袋有明显异嗅,味道刺鼻。对此,着名环保专家董金狮教授强调,首先,塑料购物袋的厚度不得低于0.025mm,低于这个厚度为超薄塑料袋。其次,用于盛装食品的塑料购物袋的生产原料必须符合食品级标准,同时厚度不得低于0.025mm.第三,用于装食品的食品袋原料也要符合食品级标准,但厚度只要不低于0.015mm即可。塑料袋的质量不同是因为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质量有差距,有的企业使用纯原料,产品质量好但成本较高。有的企业使用一部分纯原料加一部分回收料,这样可以降低成本也可以保证质量合格。还有的企业只是用一点纯原料或完全使用废料,这样的产品质量一般不合格,且会含有大量的杂质及有毒有害物质,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若将这些塑料袋盛装含油脂的食物,油脂会加速有害物质的分解并将有害物质渗入食物,人体食入后会影响身体健康。

七、建议及对策

1、市场管理者应发挥宣传、引导及监督作用

市场管理者与商户间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根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可以由开办单位或经其批准在市场内设立的专营(或兼营)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实行塑料购物袋统一采购、销售。”此外,对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限塑不到位的市场,《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还规定商品零售场所不得有以下行为:1、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2、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3、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4、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价格行为和明码标价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市场管理者作为商户的第一道监管关卡,应该积极宣传“限塑令”,并对商户采取统一监制塑料袋、指定塑料袋销售点等措施引导,学习限塑效果较好的市场管理者的成功经验,必要时采取押金、保证金、内部处罚、向工商执法部门举报等方式,确保“限塑令”有效执行。

2、消费者应自觉支持“限塑令”

消费者应在主观意志和客观行动上均支持“限塑令”的实施。首先,认识限塑令的目的是减少塑料袋的使用、降低资源消耗、减缓环境污染,是利国利民的。当代人有责任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其次,接受塑料购物袋收费制度,同时养成购物时携带购物袋的生活习惯,争取不用或少用塑料购物袋。第三,为了自身健康,尽量不要使用没有任何标识的塑料袋盛装食品。第四,积极配合工商、质检等部门的执法工作,发现违反“限塑令”的生产者、销售者主动向有关部门举报。

3、生产企业用良心生产良品

“限塑令”实施之初,不少塑料袋生产企业纷纷停业或转产,一定时期内引发了产业格局调整。如今,随着“限塑令”风声远去加上限塑效果不乐观,一切企业重新生产,此外还新增了不少企业。生产企业增多,企业间继续展开价格战,生产者不再研究技术而是研究怎么“省钱”.期间,黑心企业用废料代替纯原料成为企业间无可争议的选择。企业当然是以营利为目的,但是昧着良心挣黑心钱实在与理不和、与法不容,迟早会受到惩处。在此呼吁企业用良心生产良品,盈利赢在品质而不是手腕。

4、执法机关创新执法方式、增强执法力度

执法部门限塑心不坚、力不够,投机钻空的违法势力像弹簧,执法弱他就强,越弱越猖狂。执法机关不仅要改变原有的固定执法模式、创新执法方式,更因该增强执法力度。工商部门负责管理流通领域的一切产品质量问题,质监部门负责管理生产领域的问题,建议工商、质监联合执法而不是相互推脱,联合执法从流通领域可以追溯到生产源头,从生产企业可以洞察产品的流向,便于执法。另外,错峰执法、突击执法也是防止违法人员脱逃的方式。不仅工商、质监联合,当地政府也有义务管理辖区内的生产者、销售者,并对执法机关的执法行动积极配合。此外,执法部门应加强利用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众举报投诉,快速处理投诉并及时执法。

八、结语

从苏丹红烤翅到三聚氰胺奶粉,从废塑料制作儿童玩具到破皮鞋制作食品明胶,都是黑心生产企业的违法行迹,悲痛的是,接二连三的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事件都经历了企业违法--媒体曝光--政府执法的过程。媒体前置于政府,它是政府的眼睛看到了大家看不到的,它是公众的嘴巴说出了大家最想知道的。一系列安全事件在给广大群众带来惊慌的同时也降低了公众对社会、政府的信任度。“限塑令”也承载着政府的信任度,它刚刚出台之时犹如晴天霹雳,震动山河。如今,起初限塑的汹涌之势随着时间的推移仿佛消失殆尽,“限塑令”开始疲软了。“限塑令”,我们不禁感叹:限塑,限到何时是终结?

在人们关注“限塑令”实施情况以及塑料袋带来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的同时,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着名环保及食品安全专家董金狮提醒广大消费者:生活中用塑料袋盛装食品时切勿忽视安全问题!塑料袋的生产工艺及流程相对简单,许多不合格塑料袋的原料来源十分复杂,可能是由废弃的塑料药瓶、一次性针筒、塑料桶等回收废塑料粉碎而成,也不排除企业在生产中添加工业碳酸钙等工业级原料,生产出的塑料袋往往带有刺鼻的异味和大量杂质。有的企业为掩盖废塑料本身的杂质给塑料袋染色,特别没有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是黑工厂、黑作坊,他们使用的原料卫生及安全性更没有保证。

按照国家规定,用于盛装直接入口食品的塑料袋,原料必须符合食品级要求,且在产品最小销售单元上表明生产许可生标识和编号以及“食品用”字样。消费者千万不要使用有异味、带颜色、有杂质的塑料袋盛装食物,特别是高温、高油脂、高水分的食物,这些食物一旦与不合格的塑料袋接触会加速塑料袋化学物质的分解,有害物质析出并污染食物,人体食入后会引发疾病,影响人体健康。

“三步走”辨别合格与不合格塑料袋,正确选用保护自身健康安全。一看:观察塑料袋上是否标示了生产企业名称、QS标示及编号、“食品用”字样等信息,再透过光线看塑料袋是否有杂质、黑点和油污,若有则不要用其装食品。二闻:打开塑料袋闻一闻,合格的塑料袋没有味道,若发觉塑料袋有异味则不要使用。三动手:合格塑料袋表面平整光滑且有韧性,用手指捅不会破,不合格的塑料袋有的粗糙、有的发粘,无韧性,用手指一捅就破。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用明火燃烧的方法鉴别合格与不合格塑料袋。揪住塑料袋的一角,用明火点燃,若易燃且在燃烧过程中有蜡味似的气味,同时产生像蜡烛一样的滴状物质,则是合格塑料袋不含废塑料;若不易燃,燃烧过程中冒黑烟,同时产生刺鼻性气味,则是不合格的塑料袋,表明有废塑料,刺鼻气味是有害物质燃烧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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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所属:国际食品包装协会 | 核心内容:限塑令 塑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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