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全市食品药品行政审批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根据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生产(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建立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参与制定我市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不安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召回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实施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技术监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与交流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督促检查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一)承办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