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详细介绍: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菏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7号)和《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菏发〔2009〕25号),设立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三)划入市卫生局承担的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 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法规;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负责药品零售许可和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地方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五)负责药品、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药品、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监督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医疗器械质量;核发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七)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中药材专业市场;依法监测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发布相关的安全信息。
(八)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化妆品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
(九)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食品医药产业发展规划。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等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信息发布等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