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详细介绍:
(一)承担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进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考核评价。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和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实施省局下达的食品安全监察(安评、监督抽检计划)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开展食品安全状况的调查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
(四)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审查和备案有关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与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实行规范管理;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
(五)负责做好新药研制、仿制药品备案前的资料初审等相关工作;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以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负责做好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批发)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申报发证前的初审工作;负责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许可证核发;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标准、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监测工作;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
(七)负责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市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各县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和稽查。
(九)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负责药学(非临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注册和管理工作;协助省局做好辖区内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的注册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药学(非临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及考务等相关工作。
(十一)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全市医药行业宏观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医药产业政策。
(十二)承担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保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