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详细介绍: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划、政策,组织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市、区)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实施和监督食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市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三)负责实施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建立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执业药师制度。
(四)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掌握分析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革工作的建议;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