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详细介绍:
(一)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注册审核、生产许可的有关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工作;发布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三)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有关化妆品卫生许可规范、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工作。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注册、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及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的相关工作;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标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的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相关工作;按照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六)负责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质量标准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行政
执法工作。负责本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和提请查处工作;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应急
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和措施;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工作;发布相关应急处置信息。
(九)负责食品药品科技及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
食品药品科技及人才队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注册及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药学(药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执业注册管理工作;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