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强化市直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和镇(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职责,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执行食品药品重大信息互报、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三)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经常性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四)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五)贯彻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六)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信息发布和教育培训工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直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和镇(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